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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號03-01-FPF04B-84
課程時數13小時
課程等級初階
課程期數第84期
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執行業務前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每二年參加在職訓練。期貨經理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其業務員申請登記為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員,得免參加前項職前訓練。取得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所定之業務員資格前半年內已參加職前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取得業務員資格起半年內登記為業務員執行職務,得免參加第二項初任業務員之職前訓練。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申請登記為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之業務員時,應依同業公會所定時數,參加職前訓練。基金銷售機構辦理第三十條第一項告知期貨信託基金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之業務員,應向同業公會辦理登記,並依其所定時數,參加職前訓練。 本會為辦理期貨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業務員職前訓練之指定機構(97.1.16金管證七字第09600740672號函)。 本課程訂有考評辦法,於課程結束時,舉行綜合測驗,測驗合格者(70分為合格),頒給結業證書。訓練成果將函報期貨公會登錄及主管機關備查。
( 含講義費用 )
為利本基金會後續資料處理作業,本基金會得使用、查詢及調閱學員個人資料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