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專刊 No.21
P. 26
【董監事及公司治理主管】
證基會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為「建立董事、監察人常態進修管道」
之主辦單位,學分受主管機關認證。依財政部(前)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一)
字第 176801 號函辦理。董監事(含獨立)初任進修-12 小時;每年董監事(含獨立)持續進
修- 6 小時。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40 條:「董事會成員宜於新任時或任
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
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並責
成各階層員工加強專業及法律知識。」;第 50 條:「監察人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
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
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
另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
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 24 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
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 1 年內至少進修 18 小時外,每年應至少
進修 12 小時;其進修範圍、進修體系及其他進修事宜,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
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辦理。
本基金會課程依據上述進修要點所建議主題作為規劃方向,講師的邀請以專研財務
與會計、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業務與商務、法務與財務報告責任及企業社會責任
等之學者專家、會計師、檢察官及律師等擔任,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解析案例,期望藉由
課程的辦理,提升參加人的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對於董監事所擔負的職權、責任與義
務有更深一層的瞭解,達到企業落實公司治理的目的,並保障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
權益,以健全資本市場的公平與穩定。
初任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12hr 實務課程
2.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如何執行職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實務研習班 務
3.董事、監察人解讀財務資訊之技巧
§ 授課講師: 4.公司治理與董事會運作
賴源河榮譽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 § 上課日期時間:
朱竹元 董事長/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 2/25、2/26,09:30-17:00
王金來 董事長/安永文教基金會 3/24、3/25,09:30-17:00
李俊德 教授/東吳大學企管系講座 4/28、4/29,09:30-17:00
行政院金管會(前)參事 § 收費標準:每人每期 7500 元
§ 課程主題:
1.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應注意之法律問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http://www.sfi.org.tw
第 21 頁
本冊課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開課之課程內容及收費標準以網路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