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專刊 No.26 - 新課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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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主管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六條規定,會計主管應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當年 12 月 31 日止參加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進修機
          構所舉辦之會計、審計、財務、金融法令、公司治理、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
          12 小時以上。本基金會係主管機關指定辦理會計主管在職訓練之進修機構,參加本基金會認證
          課程並經測驗合格者,將發予合格證明,並可登錄進修學分。

                                商業判斷法則與相關案例

          §  授課講師:
           曾開源  主任檢察官/花蓮地方檢察署
          §  課程主題:
           1.我國法制相關規定之介紹
           2.初探商業判斷法則
           3.我國實務對於商業判斷法則之援引
           4.實務案例
           5.結語
          §  上課日期時間:
           6/4,14:00-17:00
          §  收費標準:
           每人每期 1500 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http://www.sfi.org.tw
                                        第8頁
                 本冊課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開課之課程內容及收費標準以網路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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