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規範同意書

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布

當您在線上點選「同意」,表示已同意遵守加入「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培訓中心網站」會員同意書,成為本網站專屬會員,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閱以下同意書。

一、遵守會員規範及法律規定

您了解加入成為會員後可使用本網站公告之專屬服務,並同意接受本網站之會員規範及遵守當地之法律規定。

二、會員帳號及密碼

凡經本會同意成為本網站專屬會員者,均可獲得由您自行建立之一組帳號及密碼,每一個人會員僅得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

三、會員資料之提供

您同意提供並維持正確、精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或者本會有合理理由懷疑個人基本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本會有權終止您的帳號並暫停本服務,並拒絕您於現在和未來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四、會員規範之修改

本網站保留隨時修改本會員規範之權利,將於修改會員規範時,於本網站首頁公告之,不另作會員個別通知。如果會員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如會員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即視為會員已同意接受修改後之會員規範。

五、服務之停止與更改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網站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1. 對本網站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本網站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5. 會員應了解並同意,本會雖盡力維持本網站之正常運作,但仍可能因故導致全部或一部分之系統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會員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六、風險承擔

會員同意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係基於會員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

七、保管及通知義務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在本網站之帳號與密碼,並為使用該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負責。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之一切活動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會員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網站。

八、會員資料保護

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本網站同意在未獲得會員同意前,不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1. 基於法律之規定。
  2. 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3. 為保障本網站之財產及權益。
  4. 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所採取之必要措施。
九、會員資料之使用

會員登錄留存之資料,本網站得於前條【會員資料保護】之前提下,於合理範圍內使用相關會員資料、或為其他合法之使用。

十、賠償責任限制

本網站對於會員使用各項服務、或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產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會員使用之服務係有對價者,本網站於會員所付之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惟依法不得限制賠償責任者,則該限制規定不予適用。

十一、智財權

本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有,除事先經本網站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會員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十二、連結

在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會員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本網站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網站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

十三、會員的義務與責任
  1. 會員對會員本身於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傳輸的一切內容自負全責。
  2. 會員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本網站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3. 會員同意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網站上。
  4. 會員同意不會於本網站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
  5. 會員在公眾討論區討論或發表文章,應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權。
  6. 會員同意必須充份尊重著作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十四、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會員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十五、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網站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