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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3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24533號函,本會為指定辦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證券商業務人員職前訓練機構。本會辦理之「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證券商業務人員職前訓練班」上課對象乃為「初任或離職滿三年再任之股權群募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前後半年內參加股權群募業務之職前訓練三小時以上(應含股權群募業務相關規範)。若為僅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證券商之業務人員,除應受前揭股權募業務三小時訓練外,應受九小時其他證券市場相關課程(應含證券交易法及證券市場相關規範)訓練,計為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