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時
<課程宗旨> 依金管會106年1月26日公告之「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證券期貨業之營業單位督導主管,可經由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12小時考試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後取得資格認證;本基金會經指定為辦理機構,特推出本訓練課程。<課程特色> 本課程依遵法及實務需求設計,並延聘產官重量級專家講授;參加本課程學員,可在2天內完成課程訓練與評量,合格者並可於隔日直接下載電子研習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