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
<課程宗旨> 依金管會106年1月26日公告之「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第16條規定:證券期貨業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及專責主管應具備資格條件之一係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24小時以上課程,經考試及格取得結業證書;金管會並指定本會為辦理機構,辦理相關訓練及認證課程。<課程特色> 本會依遵法及實務需求,特延聘產官學相關專家講授課本課程;且為避免影響學員工作,特密集安排一週內完成課程訓練,課後即安排評量,合格者即可於隔日下載電子研習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