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時
本會為指定辦理會計主管持續進修機構【核准日期及文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30日金管證六字第0950128544號函】,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會計主管需依規定每年持續進修12hr專業課程;另自2010年起,12hr持續進修至少應有3hr為職業道德法律責任類課程,參加本會認證課程並經測驗合格者,本會將發予合格證明,並登錄進修學分。*本課程符合會計主管持續進修12小時課程本課程屬於會計主管持續進修之財務類-9小時本課程屬於會計主管持續進修之(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類)-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