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X 法務部調查局 X 資策會科法所主辦,可認列董事進修時數,歡迎踴躍報名!「司法聯盟鏈暨負責任AI資料治理」

課程時數

3小時

課程簡介


證基會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為「建立董事、監察人常態進修管道」之主辦單位,學分受主管機關認證。依財政部(前)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六八0一號函辦理。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十條規定,董事會成員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指定機構辦理之公司治理相關進修課程,並責成各階層員工加強專業及法律知識。

◎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第四條規定,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

◎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於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並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


課程說明: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

二、主辦單位:法務部調查局

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五、時間:115年8月26日 上午9:30~12:30

六、講者:

(一)法務部調查局資通安全處資安鑑識科科長 魯志遠

(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所長 鄒宗萱

(三)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榮耕

(四)台灣數位安全發展協會理事長 劉彥伯

七、對象:

(一)司法院、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之司法聯盟鏈相關人員
[課後評量達70分(含)以上者,可依「司法聯盟鏈人員管理作業要點」第伍、三、3、(2)點,認列司法聯盟鏈內部人員回訓機制3小時]。

(二)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公司治理主管
[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及「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規定,認列進修時數3小時]。

(三)政府單位負責AI、個資、資安、智財等相關業務人員
[可認列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


日期時間講授內容教席地點
08/26(三) 09:00~09:30 參加人報到 本會902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9樓
08/26(三) 09:31~12:30 09:30-09:40開場致詞

09:40-10:20
專題演講一:國際資料治理趨勢
(講師: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鄒宗萱副所長)

10:20-11:00
專題演講二:司法資料治理標準
(講師:法務部調查局資通安全處資安鑑識科-魯志遠科長)

11:00-11:10中場休息

11:10-11:50
專題演講三:數位證據判決實務
(講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李榮耕教授)

11:50-12:30
專題演講四:產業資料治理實證
(講師:台灣數位安全發展協會-劉彥伯理事長)

※實際內容以講師現場講授內容為準。
本會902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