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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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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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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報不實的犯罪樣態與動機 掏空資產、假交易、證券詐欺及美化財報。 與銀行貸款詐欺、逃漏稅之關聯。 2.法律責任體系與競合 刑法(業務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之適用優先順序。 證交法第171條與第174條的「輕重之別」:申報公告與否的差異。 3.重大性門檻的判斷指標 量性指標: 應重編財報之門檻、關係人交易金額限制。 質性指標: 參考美國 SEC 第99號公告(掩飾損益趨勢、涉及重要部門、掩飾不法交易等)。。
第二部分:非常規交易與內部控制制度 1.內控制度作為法律責任的判定標準 2.核心內控作業流程解析 3.稽核制度的落實與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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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 蕭奕弘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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