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宗旨>
依金管會107年11月9日修定公告之「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證券期貨業之營業單位督導主管,可經由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12小時考試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後取得資格認證;另法令遵循主管兼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或法令遵循人員兼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者,經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教育訓練後,視為具備資格條件。本基金會經指定為辦理機構,特推出本訓練課程。
<課程特色>
本課程依遵法及實務需求設計,並延聘產官重量級專家講授;參加本課程學員,可在2天內完成課程訓練與評量,合格者並可於隔日直接下載電子研習證書。
本課程限金融產業報名,非從事金融產業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