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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證期局108年2月1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038993號函,「主管機關考量國內刻正辦理法規預告刪除期貨人員管理規則5條第2項、第3項及期經管理規則第52條第2項,有關取得期貨商業務員及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者,自資格證書所載核發日起或自該規則實行之日起5年內未辦理登記或離職滿5年者,喪失資格之規定」。對於未來超過5年始辦理初任業務員員登記或離職滿5年再任者之專業訓練,為使其職前訓練與現行初任業務員或離職滿2年再任者有所差別,本基金會與期貨公會商議前述對象加強所需之專業知能,特規畫「期貨從業人員職前訓練加強班」,訓練內容包含最新法規修正、期貨新制及新商品介紹等,俾其再進入期貨產業仍能提供專業水準及服務品質。本課程訂有考評辦法,於課程結束時,舉行綜合測驗,成績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訓練成果將函報期貨公會登錄及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