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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為「非常規交易(non-arm-length transaction,或稱不合營業常規交易、掏空公司資產)」之規範,其法定刑度甚重,且條文字義欠缺明確性,存在過多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發展至今,對於本條適用之公司範圍、行為主體之身分認定、行為類型以及重大損害之判斷,均係透過案例累積而形成認定標準。企業經營者於判斷交易決策之法律風險時,不能僅注意形式上有無利益衝突或是否符合法令所定之程序性規範,而應著重交易條件之合理性等實質合法要件,才能避免非常規交易之民事及刑事責任。本課程以實務案例出發,說明非常規交易之構成要件及法律責任,並闡述及解析重要爭議問題,以期學員能正確認識非常規交易。本課程屬於會計主管持續進修之(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類)本課程屬於稽核人員在職進修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