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系列課程─碳權交易機制與碳管理應用

課程時數

3小時

課程簡介


證基會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為「建立董事、監察人常態進修管道」之主辦單位,學分受主管機關認證。依財政部(前)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六八0一號函辦理。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十條:「董事會成員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並責成各階層員工加強專業及法律知識。」


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
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其進修範圍、進修體系及其他進修事宜,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辦理。



為配合金管會於111年3月3日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2027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並於2029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查證,本會特辦理相關課程,協助上市櫃公司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作業,以達企業永續發展。

日期時間講授內容教席地點
12/05(四) 09:30~12:30 1.碳定價工具與不同內涵的碳權
2.國際推動現況簡述
3.臺灣碳權機制現況
4.碳中和與淨零排放的區別及碳權定位
5.企業碳管理與國際標準工具
劉哲良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兼副主任
本會901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