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時
依「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證券期貨業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專責主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經第六點第一款專責主管同意之外部訓練單位所辦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其中六小時需由外訓單位辦理,特舉辦此研習班。當年度取得本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者,得抵免當年度之訓練時數。※有關原規劃之課程主題,本基金會保有變更調整之權利,實際請以網路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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