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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架構主要係採行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 於2004年所發布之公司治理六大原則,並參酌調整為本評鑑之五大構面「維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配合2015年所發布之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於第五屆指標時,將「維護股東權益」及「平等對待股東」構面予以合併,調整為四大構面。此外,亦參考國內、外重要公司治理相關評鑑、發展趨勢及法令規章,設計研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