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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考量董事會規模及獨立董事人數,設置審計、提名、風險管理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並得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經營之理念,設置環保、企業社會責任或其他委員會,並明定於章程。…另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職權之行使、組織規程之訂定及相關事項應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辦理。 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鑒於公司治理實務範疇廣泛及複雜,故本課程乃協助稽核人員了解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其他功能性為員會等運作之內控內稽重點,期使稽核人員運用其專業設計及執行稽核工作,以能有效協助企業確認該等運作或營運之合理及允當性,並達成強化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