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
<課程宗旨> 依金管會發布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第2項規定:執行本項工作之專責人員可經由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24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後取得資格認證;本基金會經指定為辦理機構,特推出本訓練課程。<課程特色> 本會依遵法及實務需求,特延聘產官學相關專家講授課本課程;且為避免影響學員工作,特密集安排一週內完成課程訓練,課後即安排評量,合格者即可於隔日下載電子研習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