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時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 保障股東權益。二、 強化董事會職能。三、 發揮監察人功能。四、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五、 提昇資訊透明度。 股東及董事是出資者,皆擁有各項業務經營專才或專業智識,也邀聘專業之獨立董事,然因非涉入日常營運之細末或因層次不同及時間與角色之問題,而無法躬身處理,故需有內部稽核單位代為執行日常檢核或監控作業,以確定公司治理的實現。 鑒於公司治理實務範疇廣泛及複雜,故本課程乃針對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監察人功能之三大原則,協助稽核人員了解股東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等運作之內控內稽重點,並使稽核人員運用其專業及敏感度設計及執行稽核作業,以有效協助企業確認該等運作或營運之合理及允當性,且期能達成強化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 本課程由業界專家擔綱課程講師,精彩可期,透過實務與理論的結合,可以縮短學習時間,倍增學習效果,敬請提早報名,避免向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