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個稱職的企業發言人

課程時數

12小時

課程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6年3月7日發布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8條,自107年起本國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目前公開發行公司及上市櫃公司之資訊揭露制度也已訂有層次性之規範,並將提升資訊透明度列為公司治理評鑑重要項目之一,以確保我國資訊公開制度之健全。

發言人為企業對外界的重要窗口,必須掌握公司經營狀況及各項重大資訊。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6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置發言人,應選派全盤瞭解公司各項財務、業務或能協調各部門提供相關資料,並能單獨代表公司對外發言者,擔任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為此本基金會特開辦「如何做個稱職的企業發言人」課程,協助各公開發行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與高階主管等瞭解資訊公開規範及重大訊息發布程序、面對危機狀況時之處理。相信藉由本會之課程,可達成資訊充分、即時、公平的揭露,並能協助貴公司與機構法人、投資大眾良性溝通,敬請把握機會!
非屬「公司治理-董監事持續進修課程」系列認證課程

日期時間講授內容教席地點
10/22(四) 09:30~12:30 法制篇:
資訊公開管理架構與法制規範
1. 資訊公開重要法令規範
2. 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公開
3. 公司治理評鑑
4. 應建立機制
5. 常見缺失
李秀玲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副組長
本會403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4樓
10/22(四) 14:00~17:00 危機處理篇:企業面對危機事件處理技巧及實例說明討論
1. 危機的定義及影響層面
2. 危機處理的難度
3. 危機溝通的重要性
4. 危機管理五階段
5. 危機的溝通策略及技巧
6. 危機事件案例
嚴曉翠
利眾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本會401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4樓
10/23(五) 09:30~10:30 實務篇:重大訊息及法人說明會法(一)規、實際作業與實務案例說明
1. 重大訊息揭露定義及時間
2. 重大訊息法規與實務
3. 法說會相關規定與資訊揭露之申報
4. 案例說明
5. 應注意事項
張雪真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副組長
本會401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4樓
10/23(五) 10:31~12:31 實務篇:重大訊息及法人說明會法(二)規、實際作業與實務案例說明
1. 重大訊息揭露定義及時間
2. 重大訊息法規與實務
3. 法說會相關規定與資訊揭露之申報
4. 案例說明
5. 應注意事項
周雨樵
台灣證券交易所專員
本會401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4樓
10/23(五) 14:00~17:00 職能篇:企業發言人專業職能與經驗分享
1. 企業發言人的角色定位
2. 核心能力
(1)企業文化的掌握
(2)經營理念的傳播
(3)溝通能力
(4)公關技巧
3. 法說會/重訊記者行前準備作業實務
4. 個案分享
林永勝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處長
本會401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