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企業如何因應新修正勞動事件法-實例演練】

課程時數

3小時

課程簡介


證基會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為「建立董事、監察人常態進修管道」之主辦單位,學分受主管機關認證。依財政部(前)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六八0一號函辦理。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十條:「董事會成員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並責成各階層員工加強專業及法律知識。」


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
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其進修範圍、進修體系及其他進修事宜,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辦理。

日期時間講授內容教席地點
05/05(二) 14:00~17:00 課程主題:企業如何因應新修正勞動事件法--實例演練
課程大綱
壹、 前言
貳、 勞動事件法之內容概要
一、 適用範圍
二、 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調解程序
三、 其他特別規定
參、 對企業的挑戰及因應
一、 程序面的挑戰
(一) 舉證責任加重
(二) 迅速結案的壓力
(三) 調解、保全等新制程序的對應
(四) 工會可參與訴訟
二、 實體面的挑戰
(一) 適用對象
(二) 工資的認定
(三) 工時相關制度的建立(包括出勤、加班、休假等)
(四) 勞動關係終止事由及相關佐證資料的準備
(五) 工作規則等內規的制定及執行
(六) 其他
王信仁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本會401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