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社會責任來看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

課程時數

6小時

課程簡介

民國(下同)107年新修之公司法,於第1條增訂第2項規定:「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事實上,公司法修正前,「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就分別對於:提供員工安全健康工作環境、溝通管道、改善員工生活品質等予以明文規範,而近年多次修正的勞動基準法,及上市上櫃公司須揭露員工平均薪資相關資訊等頻繁之改變,在在彰顯勞動權利之提升及確保,不再只是公司內部之管理議題而已,更早就是公司對於社會所不可或缺之責任。立法院將於109年1月1日實施「勞動事件法」,除強化保障勞工訴訟地位外,其中「加重雇主舉證責任」之部分,更是與企業、員工間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緊緊相關,企業自應於「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好好從新檢視勞動關係是否已經遵守法律,不僅得免除訟累,更是邁開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一步。
因此,本課程先從「企業社會責任」簡要介紹,次而以勞動關係之基本大法-「勞動基準法」為主,說明勞動關係從無到有,再從有到結束時,分別必須注意的各實體規定,末再以「勞動事件法」作結。而本課程也將適時帶入時事議題,探討其中之法律關係,以為公司之借鏡。
本課程由業界專家擔綱課程講師,精彩可期,透過實務與理論的結合,可以縮短學習時間,倍增學習效果,敬請提早報名,避免向隅。

日期時間講授內容教席地點
12/12(四) 09:30~12:30 壹、企業社會責任之介紹。
貳、勞動實體法部分:
一.勞動契約之開始-徵聘注意事項。
二.勞動契約之內涵(含工時)。
三.勞動契約之結束。
陳柏諭
柏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高雄國際會議中心609教室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6樓
12/12(四) 13:30~16:30 參、勞動程序法部分:
一.勞動事件法之重點說明。
二.雇主舉證責任與訴訟實務。
陳柏諭
柏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高雄國際會議中心609教室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6樓
12/12(四) 16:40~17:00 測驗 高雄國際會議中心609教室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