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弊案中 特殊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案例解析

課程時數

3小時

課程簡介

永豐金控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永豐金控董事長、經理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目前案件仍在偵查程序,許多案情尚未明朗,到底《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是什麼?證交法除了保障企業及個人外,還有另一個很重大要保護的「公眾法益」。證交法將本罪的犯罪行為人特定為「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而這些公司必定有募集設立或設立後公開招募有價證券的情況,若當上述這些人的行為,違背職務或侵占公司資產,勢必將會造成投資社會大眾嚴重的損害,因此才需特別規範,以保障社會大眾的權益。
為使各企業經營階層、內部之財會、稅務、法人等相關部門從業人員及投資大眾,更加了解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類型,以及會計主管及會計人員之相關法律責任,特規劃本班並邀請實務經驗豐富之萬宏國際法律事務所黃國銘執行長擔任主講,歡迎各位踴躍報名參加!
*本課程屬於會計主管持續進修之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類課程

日期時間講授內容教席地點
11/26(二) 14:00~17:00 特殊背信罪
一、 前言:經營者的法律風險
二、 背信罪與特別背信罪的差異
三、 特別背信罪要件
(一)客觀構成要件
1.適用對象
2.行為主體
3.違背任務行為--兼談商業判斷原則
4.致生[損害]--
(1)實務看法
(2)犯罪所得如何計算?
(二)主觀構成要件
三、特別背信罪案例
(一)鴻海經理盜賣iphone案
(二)佳大世界案
(三)幸福人壽掏空案
(四)金鼎證券案
(五)紅火案
四、結論
黃國銘
寰瀛法律事務所策略長/資深合夥律師
本會403教室
台北市南海路3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