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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已於107年11月26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號令發布修正,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我國於108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修正衍生性商品之定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放寬部分交易之資訊揭露,以及明確外部專家之責任等。為利外界了解相關規定,特開設本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