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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6年3月7日發布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8條,自107年起本國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目前公開發行公司及上市櫃公司之資訊揭露制度也已訂有層次性之規範,並將提升資訊透明度列為公司治理評鑑重要項目之一,以確保我國資訊公開制度之健全。為此本基金會特開辦「如何做個稱職的企業發言人」課程,協助各公開發行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與高階主管等瞭解資訊公開規範及重大訊息發布程序、面對危機狀況時之處理。相信藉由本會之課程,可達成資訊充分、即時、公平的揭露,並能協助貴公司與機構法人、投資大眾良性溝通,敬請把握機會!非屬「公司治理-董監事持續進修課程」系列認證課程